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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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电表少交费 被查获刑后悔迟
2013年7月26日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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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每月省下几百元电费,使电表少走字,他“用心良苦”,偷偷地将自家电表进行改动,孰不知在盗窃国家电网的同时为自己收紧了一张法网,被抓判刑后悔当初不该。3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卫平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卫平,男,1972年8月出生。2011年6月份,被告人赵卫平为给自己家开的旅馆“省电”,少交点电费,多挣点钱,偷偷地将电表进行了改动,2012年11月份,被新乡电力公司查获。经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鉴定:窃电金额为14636.65元。案发后,被告人赵卫平主动投案,赃款已全部退还,并发还被害单位,被害单位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卫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改动电表窃取国家电力,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赵卫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退赔被害单位赃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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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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