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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审不服的上诉

2016年3月13日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http://www.jsxslvs.com/
  刑事诉讼一审后,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该如何提起上诉呢?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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