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刑事鉴定
案例文章
管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案例文章
刑事鉴定
管辖知识
刑事证据
罪罚轻重
经济犯罪
犯罪类型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法规
刑罚分类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最高法: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均应担责
2017年1月2日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http://www.jsxslvs.com/
最高法: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均应担责 2015-0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0为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司法解释,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规定,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相关法规:司法解释: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江门市农业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分析研讨会
2.坚定理想信念 勇于担当作为——市科技局组织参观《信仰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家国情怀》档案展
3.市卫生计生局行风巡查组莅临市卫生监督所检查指导工作
4.我市代表团出征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5.网瘾青年不思进取 入室抢劫葬送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