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多次贩卖毒品获刑 四川南充一男子领刑时深感后悔

2017年1月30日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http://www.jsxslvs.com/
多次贩卖毒品获刑 四川南充一男子领刑时深感后悔 2012-08-28 来源:四川新闻网 浏览次数:0 一名男子一个月内三番两次将毒品卖给他人,当其在5月的一个晚上再次准备将毒品卖给他人时被民警挡获。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以该男子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铤而走险 男子贩毒被抓 今年5月上旬的一个晚上,已快是深夜,王挺(化名)来到顺庆区的一条小巷子里,他正随身携带着毒品准备着交易。 站住!你在干啥! 伴随着一声喝止,王挺被民警当场挡获,随后从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两小包,之后又从其的住处查获疑似毒品两小包。经鉴定,查获的四小包毒品为甲基苯丙胺,重为1.19克。 原来这一次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铤而走险了,今年4月上旬的一天晚上,王挺接到一名吸毒人员购买毒品的电话后,在深夜里,他来到位于本市顺庆区的一条僻静的街上,与事先约定好买毒品的吸毒人员碰头后,将重约0.4克的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与该吸毒人员。 随后,没过多久,在今年5月5日的晚上,在本市顺庆区一家歌城附近,王挺又一次将一包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与该吸毒人员。 获刑三年零四个月 处罚金3000元 真的不应该啊,感到很后悔 。被告人王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并无异议。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挺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刑罚处罚。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挺犯贩卖毒品罪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查获的1.19克甲基苯丙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犯罪所得400元予以追缴。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江门市农业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分析研讨会
  • 2.坚定理想信念 勇于担当作为——市科技局组织参观《信仰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家国情怀》档案展
  • 3.市卫生计生局行风巡查组莅临市卫生监督所检查指导工作
  • 4.我市代表团出征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 5.网瘾青年不思进取 入室抢劫葬送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