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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捆绑折磨亲生母亲致其死亡 只为向父亲索要学费

2017年6月19日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http://www.jsxslvs.com/

少女捆绑折磨亲生母亲致其死亡

在陈刚的记忆中,陈欣然是一个善良乖巧的女儿,一直很听家长的话。2015年,陈欣然初中毕业,她第一次和家长对着干,剪了一个非常短的假小子头。上高中后,陈欣然经常和朋友们在外玩耍,很晚回家。夫妻俩试图找出女儿言行大变的原因,他们跟踪女儿,给女儿朋友的父母打电话,这让陈欣然十分反感:“我没有一点隐私,没有一点空间还没有一个朋友。”

最近两个月,夫妇俩的独生女,16岁的陈欣然一直和他们闹矛盾,陈刚和妻子搬了出去。李梅来给女儿做饭,却被女儿扣在了家里。陈欣然向陈刚索要五万元,让她去哈尔滨读体育学校,给钱才放人。陈刚没有妥协,陈欣然很快就把李梅放了。陈刚觉得,女儿这次是在故伎重演,妻子应该不会有事。第五天,李梅的纸条上写着:没事,给吃喝,就是手脚(被)捆不方便。9月16日,中秋节的前一天晚上,陈欣然在家庭微信群里发了一张照片,照片里,李梅的脚有伤,脚背高高肿起。

陈刚妥协了,答应给女儿三万五千元,等到转钱时,已经是16日的零点。陈刚来敲门。陈欣然本要放了母亲,但出于害怕,没有开门。陈刚怕女儿情绪激动,并没有强行进入房间。他绝对想不到,四个小时后,等女儿陈欣然察觉不对,喊来急救车时,被捆绑在房内的妻子,已经停止了呼吸。

陈刚了解到,女儿同奶茶店老板张南比较聊得来,他托付张南好好规劝女儿。陈欣然和张南渐渐熟络,陈家人却打听到,张南16岁时离家出走,一直在外面“混”。陈刚开始限制女儿去奶茶店找张南。陈欣然和父母的争吵更加频繁。2016年1月,陈欣然离家出走。整个寒假,她一直在当地打零工,偶尔去张南那儿住,一直没有回家。

寒假快结束的时候,李梅终于联系上了女儿,她谎称爷爷生病,“骗”回了女儿。陈欣然发现被骗后,又负气出走,来到了距肇东市一百公里之外的大庆,在一家夜店,找了份切果盘的工作。父亲陈刚觉得,女儿正是因为和张南交往,才变得无法无天,满是负能量。他想把陈欣然送去封闭学校的想法萌生了。没过多久,陈欣然被父亲带来的教官强行接走,从大庆开往济南的途中,陈欣然试图逃跑,但被教官抓回。陈欣然很急迫,因为害怕:“每一天都睡不好、吃不好,害怕随时有人把我摁住,把我再送到那地方去。

绑架罪的认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绑架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在量刑方面,(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陈欣然为向父亲索要学费绑架母亲并残忍折磨母亲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绑架罪,造成受害人死亡,情节严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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