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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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8月19日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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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利义 务证 人1、人身、财产、居住环境受保障不受侵犯的权利。
2、充分陈述权的权利。
3、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证人有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权利。
4、证件知悉权,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5、侵权控告权;证人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权利。1、作证的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供如实的证言的义务。
3、经法庭传唤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人1、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
2、有权收取鉴定费用和相应的补偿
3、有权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
4、如不具备作出鉴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行鉴定
5、有权拒绝鉴定与本案无关的问题。1、有对交付鉴定的问题如实写出鉴定结论的义务。
2、有如实回答司法人员、当事人、辩护人在法庭上的发问。
3、对所知的案件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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