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8月21日电( 卢金增 通讯员 王君远)山东省商务厅原副厅长郭伟时被检察机关指控收受贿赂272万元。8月17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伟时利用担任山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济源的请托,为其谋取将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两企业资金存入齐鲁银行之利益,于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收受刘济源所送人民币共计272万元。案发后,赃款已予以追缴。
据了解,1955年出生的郭伟时系辽宁省法库县人,2000年11月至2004年6月先后任山东省外经贸厅科技发展和技术出口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副厅级);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任山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6月任整合后的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直至案发。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等有关证据,被告人郭伟时及辩护人分别做了辩解和辩护发言。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郭伟时受贿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