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万元卖了亲生女儿
钱报记者从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还不是他们第一次卖孩子,之前这个90后未婚妈妈还私下非法卖过一个女儿。
近日,这名枉为人母的女子被嘉善法院判刑,而孩子爸爸也被嘉善检察院追诉获刑。
丁某,1990年生,今年26岁,嘉善人。
她的男友贾某比她大一岁,也是嘉善人,两人自2009年相恋后生活在一起。
不过,两人都没稳定工作,贾某又有盗窃前科,双方父母一直不同意两人交往,所以他们也一直没登记结婚。
孩子即将出世,可这对小情侣竟连住院生孩子的钱都没,更别说抚养孩子的钱了。因为双方父母也都反对这桩婚事,他们也不能向家里开口。
两人想到,社会上有些膝下无子的人愿意花钱买孩子,他们竟萌生一个荒唐的想法:把孩子生下来卖了。
于是,他们在一些专门收养孩子的论坛、QQ群发布信息,声称有位即将临盆的年轻产妇,没能力抚养孩子,寻找买家。
很快,有买家联系他们。他们对比后,找了个出价高的江苏徐州的买家,双方在QQ上以2万元的价格谈妥。
过了预产期后,在买家安排下,丁某在山东的一家私立医院剖腹产生下一个女儿。
近年来,公安部一直在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这个原本私下的交易,被公安部门发现了。
这桩拐卖儿童案浮出水面。()
涉嫌拐卖儿童被判刑
在法庭上,未婚妈妈丁某竟无悔意,“我们也是逼不得已,都没稳定工作,只能将孩子送给好人家抚养,这是为了孩子好。”
经嘉善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嘉善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5年;而贾某全程参与卖第二个孩子的全过程,据此,检察院对其追诉。
近日,贾某因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记者了解到,贾某不服判决,正在上诉中。
拐卖妇女儿童罪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