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判死缓,贪官不死成了潜规则。一句重大立功胜过千万的贪腐,刘志军判死缓体现个案争议了吗
7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国最新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不仅此也,刑法还有“折上折”:依照上述条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此外,法院宣判,刘志军的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
死缓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