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润滑油公司销售员孟某多次截留客户货款供自己挥霍,半年间共侵吞3万余元。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0年底,孟某来沪打工,通过招工进入某润滑油公司工作,主要负责销售和收取货款的工作。起初,孟某本份地工作着,业务开展地也不错,每月还能拿到一些绩效提成。
在攒了几万元的积蓄之后,孟某的心思开始活络起来。看到公司上层的那些同事,衣着光鲜、出入高档场所,心中羡慕的孟某也开始向那些同事看齐,希望过上“体面”的生活。不久,孟某就将注意力从工作业绩转移到如何“包装”自己上,名牌手表、男士拎包……几万元的积蓄很快被孟某挥霍一空。
由于工作不再尽心尽力,孟某每月的绩效提成因业绩不佳而大打折扣,而2000元的基本工资则已经无法满足孟某的生活开销。经济状况捉襟见肘的孟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将贼手伸向了客户货款。
2012年下半年开始,孟某多次将客户货款截留,放进自己的腰包。每当公司催款时,孟某将后面收取的钱款先垫上。直到2013年1月,公司在对账时才发现孟某应上缴的3万多没有入账,而此时的孟某已逃回了老家,侵吞的钱款也早被其花用殆尽。
2014年8月,黄浦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孟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检察官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小人物”职务侵占案件,孟某作为公司底层的销售员,利用管理漏洞私自截留货款,供自己花销,最终东窗事发。事实上,像孟某一样的底层收银员、业务员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