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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一村干部冒领国家粮补获刑

2018年7月20日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http://www.jsxslvs.com/
作为村官本应为群众作主,吴某却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福利。经江西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

2006年至2009年期间,时任安塘乡安塘村委会主任的吴某胜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村小组已退耕还林的一百余亩耕地登记造册在其本人和其弟弟吴某某的名下,申报国家粮食补贴,四年间共套取国家粮食补助款61985.33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方胜已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胜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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