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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男送女子回家途中施暴 未得逞亦获刑

2015年1月13日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http://www.jsxslvs.com/
5男子酒后碰到一女青年独自在等车,便以送女青年回家为借口,行到半路将其强奸,一人因女青年呼救及群众到来强奸未能得逞,却因同伙得手而被法院认定为强奸罪既遂。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审理此案后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夜晚回家遇“好心人”

  2010年10月24日晚上6点多钟,夏雨在给江苏新沂某镇一家辅导完舞蹈课后,打算坐城镇公交车回家。当她来到镇上公交站台时,刚从饭店喝完酒驾驶着几辆摩托车准备去新沂结算工资的5个男人盯上了她,他们就是晁某、汪某等人(均另案处理)。

  随后,晁某等人停下车询问夏雨是否需要载一程,送她回家。一开始夏雨并没有答应,但晁某等人称时间太晚了,一个女孩太危险,他们只是把她送回家,并没有其他想法。夏雨以为自己碰到了好心人,便答应下来,并坐上了摩托车。

  路边树林里伸出黑手

  当摩托车行至新沂市开发区时,几人停了下来,汪某将夏雨带上摩托车谎称要先送其回家然后再去领取工资,其后不久,晁某乘坐其他几人的摩托车追上汪某,声称要和他一起送夏雨回家,并搭乘汪某驾驶的摩托车将夏雨夹在中间,不一会儿,晁某就露出了他丑恶的嘴脸,开始在夏雨身上乱摸起来,后因夏雨反抗,汪某被迫将摩托车停在了路边。

  接着,意外发生了。晁某与汪某不顾夏雨的反抗,就把她往路边的树林地里拖,很快夏雨就被拖进了树丛。威胁未果后,于是,晁某按住夏雨的胳膊,汪某采取捂嘴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夏雨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晁某扑到夏雨身上欲行奸淫,但因夏雨呼救及群众到来而未能得逞。随后,几人逃离了现场。

  2011年9月1日,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晁某的辩护人提出晁某实施奸淫行为因故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基于共犯理论被认定既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晁某与他人结伙,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及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与他人共同轮流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晁某与他人结伙,先后轮流奸淫妇女的行为符合轮奸的犯罪特征,系轮奸。对于本案是否属于强奸未遂一节,法院认为,被告人晁某伙同他人基于共同的奸淫意识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汪某的奸淫行为已达到既遂状态,虽然被告人晁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成,但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只要有人实施强奸既遂,对其他共犯均以强奸罪既遂论处,故被告人晁某应承担强奸既遂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晁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因涉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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