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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发电机 致人死亡后悔迟

2014年10月22日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http://www.jsxslvs.com/
身为加油站负责人,在停电时违规使用发电机发电,发电机排出的废气导致一人中毒死亡,一人中毒住院的后果。1月14日,封丘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李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80后的李水,系福建省莆田市人,任封丘县某加油站站长。

  2012年4月24日加油站停电,当日晚上李水即用发电机发电。由于不懂发电机使用规则,违规使用发电机在与收银室相通的一间房屋内长期运行,致使发电机排出的一氧化碳无法排出室外,随着室内一氧化碳浓度的不断加大,最终导致在收银室值班的张某于2012年4月25日凌晨3点死亡,刘某中毒住院。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验,张某系co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水管理的加油站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水的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李水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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