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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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6年1月15日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http://www.jsxslvs.com/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共福建省委
发布文号: 闽委发[2004]14号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意义
  1、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客观要求。中心城市是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龙头作用、支撑作用、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的城市;是区域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与人力等资源集聚的有效载体;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平台;是区域综合实力、竞争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三个文明发展的集中体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态势表明,区域间的竞争已在很大程度上演化为中心城市之间的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强化,以九个设区城市为主体的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我省中心城市规模偏小、产业支撑不够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较弱、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也日显突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客观要求顺应区域经济发展规律,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把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中心城市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集聚中心和辐射中心,以中心城市的大发展带动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实现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必然选择。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必然要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发挥中心城市在产业、人才、技术、资本、交通、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撑、集聚、辐射、带动和突破作用。依托中心城市的支撑,打造区域产业龙头,推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依托中心城市的集聚,构建有效有利有序的要素集聚平台,使中心城市成为区域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有效运行;依托中心城市的辐射,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依托中心城市的带动,推动区域优势整合,形成区域内设施共建、产业互动、市场联动的新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依托中心城市的突破,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营造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

  3、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举措。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必须抓好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加快产业集聚、壮大中心城市、提升民营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六大举措。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省委、省政府继推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后,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从地域空间角度推出的主要促进设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这一举措与其他五项举措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更好地整合优势,推动发展。中心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功能的逐步完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会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先导、领跑、突破作用,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二、明确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4、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决策,按照形成“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三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对外开放、服务全局”的发展态势要求,发挥中心城市体制创新和开放先行优势,突破各种制约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体制性障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中心城市发展活力,壮大中心城市经济实力,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充分发挥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厦门经济特区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和泉州侨乡工贸中心城市的先导作用,构建富有竞争力的三大城市圈和沿海城市带,带动漳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培育若干具有明显集聚、辐射功能的次中心城市,提升全省城镇体系综合竞争力,纵深推进经济发展腹地,为建成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大依托。

  5、主要目标:集聚、辐射功能和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省比重逐步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实现科技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改善,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进,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以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市圈和沿海城市带为主导,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协调的海峡西岸城市体系,使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核心地位,并在海峡两岸和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中心城市,漳州、莆田、宁德、龙岩、三明、南平等成为与三大城市连接互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充分发挥承接、传导作用,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中心城市。

  6、指导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权威性,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产业重点,发挥比较优势,凸显个性特色。
  (2)坚持产业支撑,加快工业化、信息化步伐,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壮大现代服务业,提升城郊农业,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3)坚持项目带动,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
  (4)坚持开放创新,提高开放水平,着力解决制约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体制性障碍,激活中心城市内在活力。
  (5)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6)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提升城市品位,丰富城市文化内涵,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7、推动中心城市产业集聚。产业集聚是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关键,是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增强、规模扩大、功能完善的基础。着力推动产业链延伸,围绕发展壮大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的三大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骨干项目,扶持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强产业技术开发,不断扩充、延伸产业链,做到发展一个项目,带动一大批企业。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壮大产业集群,使中心城市成为产业集聚中心。着力推动产业合理布局,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沿海中心城市要发挥港口、开放、产业等优势,抓住国际产业结构大调整的机遇,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石化、冶金、造船、电力等临港型工业,电子、汽车等装备工业以及出口加工业,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内地中心城市要主动与沿海中心城市特别是福、厦、泉三大城市进行产业对接和配套,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提升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宁德与南平、漳州与龙岩同时要主动融入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协作圈,承接两大经济区的产业转移。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人才、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光机电一体化、软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加大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提升制造业整体水平。逐步提高服务业在中心城市经济和就业中的比重,积极发展金融保险、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会展、中介服务和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在福州、厦门等重要中心城市设立经营总部、销售总部或研发总部,打造区域性商务营运中心;依托海港、空港,建成福、厦、泉三大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沿海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城市旅游资源,进一步发展观光旅游,打造旅游精品,拓展休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商务考察旅游等新的发展领域。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建立优质农副产品基地,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外向型、生态型的现代城郊农业,促进中心城市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8、促进中心城市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不断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中心城市功能完善的重要体现,是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重要驱动力。大力促进人才集聚,重视培育高层次人才市场和人才开发基地,加强引才引智项目和载体建设,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成长和创业环境,加大高级人才和适用人才的引进力度,构筑人才高地。大力促进技术集聚,加快推进中心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骨干企业,扶持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基地。充分利用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等推介平台,推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大力促进资金集聚,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增强中心城市资金吸纳能力。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到中心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和代表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商业银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促进银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业。充分利用股权融资、信托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集合资金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心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服务业等领域。大力促进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台的独特优势,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在世贸组织框架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争取对台经贸、金融、科教、文化交流与合作的主动权和先行试验权,全面推进闽台交流与合作。把握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遇,积极搭建闽港联合招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发展合作、金融合作、贸易合作、中小企业发展合作、旅游合作、物流业合作、人才合作八大平台,推进闽澳商务、中小企业、旅游、服务业四项合作。进一步拓展与欧美日韩、东盟的合作,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更多地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继续办好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各种活动,充分利用华商优势,促进引资、引智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着力推进福州马尾、厦门的“区港联动”,逐步建立“境内关外”保税港区,促进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不断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大力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加强耕地管理,整合城市土地资源,提高集约用地水平。重视矿产资源、港口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9、加强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是中心城市人口、要素和产业集聚的物质载体,是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重要依托。围绕建立现代化的立体交通网络,科学规划港口布局,坚持以港兴市,加快沿海中心城市岸线开发,加强厦门湾、福州港、湄洲湾、三都澳等深水港建设,提高港口吞吐能力,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实现港城互动。重点整合和提升厦门湾港区枢纽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中转业务,增强港口整体竞争能力。加快建设赣龙、温福、福厦、厦漳潮、龙厦等进出省铁路和京福、龙长、浦南、泉三、宁邵、永宁、永武等进出省高速公路通道,建立快速便捷的城际立体交通体系,形成中心城市之间“四小时”交通圈和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一小时”交通圈。重视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完善城区路网,打通主要交通阻塞点,加快建设绕城高快速公路和进出城及联结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的快速干道。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要积极规划建设轨道交通,进一步缩短城市时空距离。围绕强化信息中心功能,继续推进“数字福建”工程建设,建立城市综合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公共服务等支撑平台,加快城市多元化宽带接入网、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城市信息网络的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强化公共保障,完善中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系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继续推进城市江海堤防、排涝设施和上游蓄水工程建设,使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和重要海堤防潮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抓好城市防空、防震、防火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围绕可持续发展,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加快中心城市污染治理,逐步实行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整治内河,建设完善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处理设施,加大对城市大气、声、光等污染的治理力度。

  10、统筹中心城市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是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完善、文化内涵提升、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体现。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优化中心城市教育资源配置,调整中小学布局,满足城市新增人口就学需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办好一批优质普通高中和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努力提高省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扶持中心城市办好一所多科性的本科院校,推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提高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增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深化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加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力度,充分挖掘和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增强城市文化底蕴。广泛吸收外来文化精华,注重加强闽台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各种先进文化融合,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整合文化资源,重点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一批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群众性文化娱乐设施,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运行规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医疗卫生事业,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善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发展民办医院和民办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完善体育场馆设施,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视发展城市老龄事业和妇女儿童事业。

  11、提高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效能管理是中心城市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集聚效应的重要途径。注重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突破以行政中心定位规划中心城市发展的不合适宜的观念,着眼长远,放宽视野,高水平编制或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规模和发展方向,真正围绕要素集聚、产业发展和服务功能完善等要求,做好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产力布局、城市环境等规划以及周边市、县城市规划的协调衔接,使规划跟得上时代潮流,经得起历史检验。树立人性化的规划理念,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重视人的出行、居住、购物、学习、休闲等需要,合理划定功能分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制度,依法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规划审批后续动态管理。注重城市建设的时代性,树立精品意识,加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促进自然、人文景观与现代气息相融合,形成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称的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的品位和个性特色。抓好社区休闲、健身、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和道路、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因地制宜抓好城市中心绿地、公园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的绿化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创建各具特色的生态型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注重城市管理的先进性,逐步运用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管理技术,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依法管理,推行综合执法,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市容市貌管理,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加快“城中村”的改制改造,逐步推广生态住宅小区和智能化小区,规范物业管理,改善居住环境和质量。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市民在城市管理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水平。

 

四、拓展发展空间,增强中心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12、加快推进城镇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增强的重要体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中心城市和市域内各县(市)之间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优化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坚持城市扩容交通先行,不断延伸城市交通主骨架,拉开城市发展空间,促进人口集聚,合理扩大城市规模。依托市域交通网络,推动形成以市区为中心、以县级市城区和县城为次中心、小城镇为基础,分工有序、功能互补、规模协调的城镇体系。通过产业的合理分工和转移,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服务和影响,带动次中心城市、中心镇的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县域经济,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推进闽江口、厦门湾和泉州湾等沿海城镇密集区建设,构建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为核心、周边一批卫星城紧密连接、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三大城市圈。漳州、莆田、宁德等沿海中心城市要主动融入三大城市圈,充分发挥南承北接的通道功能,促进沿海城市带的形成。南平、三明、龙岩等内地中心城市要主动对接三大城市圈,充分发挥承东启西的通道功能,促进交通主轴线上的城镇连片发展。

  13、加强中心城市之间的城际合作。深化城际合作是中心城市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主要内容。通过科学编制跨设区的市的区域规划,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统筹协调和推进各中心城市的发展,整合省域各城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文优势,构建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为支撑,连接其他中心城市的城市体系,增强省域城市体系的整体竞争力,形成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的、网络型的经济区。加强中心城市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产业互动、市场联动,形成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为核心辐射源,其他中心城市承接、传导,沿海、沿江、沿交通运输主干线逐级辐射、连片发展的态势,促进全省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4、推动城市联盟取得实质性进展。城市联盟是城际合作机制的创新,是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厦、漳、泉等城市联盟,实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从规划对接入手,加强城市之间在重大规划问题上的协调衔接,促进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的共建共享、产业的协作配套和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实现要素资源的深度整合和优化配置。从项目实施入手,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经济纽带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厦门湾组合港、湄洲湾组合港、厦漳跨海大桥、泉三高速公路厦门连接线和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大型文体设施、高等院校等社会事业项目的协调共建,加大对厦门湾、湄洲湾海域的环境保护和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在产业发展布局上淡化行政区划界限,深化城际产业协作,引导福州、厦门、泉州的相关产业向周边中心城市延伸产业链,重点抓好厦门PX项目、泉州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配套项目和下游产业在漳州、莆田的布点建设,带动漳州、莆田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从机制建设入手,建立起推进城市联盟的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对口专业部门办事协调机制,促进城市联盟相关工作的落实。

  15、积极开展跨省区域合作。跨省区域合作是中心城市拓展经济腹地的需要,是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对台通商优势和对外招商平台,加强中心城市与省外市、县之间的经贸合作,通过加快沿海港口码头、仓储等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构建沿海中心城市特别是福、厦、泉三大城市连接周边省份的铁路、高速公路等快速交通网络,增强沿海中心城市的外向型经济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的辐射带动效应,使沿海中心城市成为内陆省份的重要物资集散地,发展腹地不断向纵深推进。漳州、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中心城市要利用毗邻粤、浙、赣的区位特点及优势,积极开展跨省城际合作,辐射边界,拓展腹地,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作用。

 

五、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中心城市发展活力
  16、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中心城市功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合理扩大城市规模。具备成建制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条件的县(市),要适时撤县(市)设区;条件暂不具备的,按照有利于中心城市发展的原则,可先将毗邻中心城市的部分乡(镇)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改设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要在不增加原县级行政建制的前提下,逐步整合辖区行政建制,明确城区功能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后一定时期内财政、编制等不受影响的过渡办法,妥善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平稳过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的职责与职权。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权集中在市一级,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对城市规划的领导、协调、决策和监督保证作用,逐步实行用“法定图则”确定城市控制性详规的制度。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区级管理职能,赋予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职能,建立健全街区管理组织,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道路秩序、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的监督和维护。遵循“统一、高效、权威”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完善和落实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建立快捷、畅通、及时、准确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多行业、多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
  结合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着力解决城市供水与排水、园林与林业、公交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与维护、土地与房屋等领域多部门交叉管理的问题,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单位政事分开和企业化转制,将属于行政管理的职能划归政府职能部门,经营业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制定和完善城市卫生、市容等管理的委托执法和综合执法具体办法,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17、扩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由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根据中心城市政府更有效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将相应的许可权赋予中心城市行使。决定权在省级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涉及维护市场秩序、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全省统筹管理的外,审批权均下放中心城市政府行使。需要由省级转报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法律法规未明确省、市管理分工的事项,原则上由中心城市负责管理。与中心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属事业单位,凡不影响全省统筹发展的,一律下放给中心城市,实行属地化管理。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放权原则,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加快行政许可事项的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出台具体放权事项,切实落实到位,加强监督管理。中心城市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建立健全各项审批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18、深化城市投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完善投资政策,运用价格、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具备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项目,应积极实行特许权转让和业主招标制度。建立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政府出资人制度,组建或改组各类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投资公司,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对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入确需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加大纯公益性项目的财政投入,调减财政对公用事业的福利性补贴,对城市资源性消费品实行差额累进定价收费办法,建立起投资一经营一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城市投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
  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推行核准和备案制度,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要核准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切实保障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强化政策、规划的指导功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核准重大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信息引导。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重点项目分级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稳妥地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19、统筹推进城乡户籍、就业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以居住地和就业原则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及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体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降低中心城市户口迁移的准入条件,对在城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等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请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对引进或聘用人才,可在其居住地或就业单位登记常住户口。对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我省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试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对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管理办法。完善城市住房、就业、教育、优扶安置、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使符合条件取得城市户籍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城中村”户籍改革的配套措施。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其经营性资产全部实行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分配给原组织成员,原组织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承担,成员在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就业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村属公益性事业的人财物移交社区居委会管理。
  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加快构筑社会化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认真组织好再就业培训。积极推行劳务派遣、委托或联合企业培训,创新劳动就业和技能培训的服务方式,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根据不同职业和岗位的特点实行小时工资、日工资或周工资等薪酬制度,促进灵活就业。
  进一步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进城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保险政策。采取适当补助的方式,解决城市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积极推行新型的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制度。探索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金及土地出让收益等经费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办法,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0、完善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心城市发展需要,依法合理调整、修编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管制和兼容性的要求,对土地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对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控制用地,在不突破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允许当地政府对具备兼容性的地块进行调整、置换,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全省建设用地指标的安排,除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外,优先满足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准后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入产出率考核体系,鼓励集约利用土地,防止“圈地”和低效用地。在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项目的合作开发。在市辖区内,乡镇改街道、村改社区,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直接为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颁发或者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加强领导,推动中心城市发展实现新跨越
  21、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壮大中心城市,事关全局,牵动各方,任务艰巨。各设区的市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统一对发展壮大中心城市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中心城市发展。强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中心城市发展的目标和思路,分解细化各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举措的落实。抓住关键,及时解决中心城市规划实施、区划调整、交通建设、人口流动、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推广中心城市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中心城市整体发展水平。

  22、凝聚发展合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有关举措。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促进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重要意义、城市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中心城市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

  23、推进民主法制和和谐社会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城市管理法治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坚持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中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受理群众信访,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把治安防范的重点放在社区,构建城市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中心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意义
  1、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客观要求。中心城市是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龙头作用、支撑作用、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的城市;是区域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与人力等资源集聚的有效载体;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平台;是区域综合实力、竞争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三个文明发展的集中体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态势表明,区域间的竞争已在很大程度上演化为中心城市之间的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强化,以九个设区城市为主体的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我省中心城市规模偏小、产业支撑不够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较弱、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也日显突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客观要求顺应区域经济发展规律,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把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中心城市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集聚中心和辐射中心,以中心城市的大发展带动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实现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必然选择。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必然要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发挥中心城市在产业、人才、技术、资本、交通、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撑、集聚、辐射、带动和突破作用。依托中心城市的支撑,打造区域产业龙头,推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依托中心城市的集聚,构建有效有利有序的要素集聚平台,使中心城市成为区域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有效运行;依托中心城市的辐射,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依托中心城市的带动,推动区域优势整合,形成区域内设施共建、产业互动、市场联动的新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依托中心城市的突破,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营造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

  3、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举措。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必须抓好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加快产业集聚、壮大中心城市、提升民营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六大举措。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省委、省政府继推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后,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从地域空间角度推出的主要促进设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这一举措与其他五项举措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更好地整合优势,推动发展。中心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功能的逐步完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会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先导、领跑、突破作用,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二、明确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4、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决策,按照形成“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三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对外开放、服务全局”的发展态势要求,发挥中心城市体制创新和开放先行优势,突破各种制约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体制性障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中心城市发展活力,壮大中心城市经济实力,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充分发挥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厦门经济特区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和泉州侨乡工贸中心城市的先导作用,构建富有竞争力的三大城市圈和沿海城市带,带动漳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培育若干具有明显集聚、辐射功能的次中心城市,提升全省城镇体系综合竞争力,纵深推进经济发展腹地,为建成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大依托。

  5、主要目标:集聚、辐射功能和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省比重逐步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实现科技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改善,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进,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以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市圈和沿海城市带为主导,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协调的海峡西岸城市体系,使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核心地位,并在海峡两岸和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中心城市,漳州、莆田、宁德、龙岩、三明、南平等成为与三大城市连接互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充分发挥承接、传导作用,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中心城市。

  6、指导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权威性,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产业重点,发挥比较优势,凸显个性特色。
  (2)坚持产业支撑,加快工业化、信息化步伐,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壮大现代服务业,提升城郊农业,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3)坚持项目带动,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
  (4)坚持开放创新,提高开放水平,着力解决制约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体制性障碍,激活中心城市内在活力。
  (5)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6)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提升城市品位,丰富城市文化内涵,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7、推动中心城市产业集聚。产业集聚是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关键,是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增强、规模扩大、功能完善的基础。着力推动产业链延伸,围绕发展壮大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的三大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骨干项目,扶持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强产业技术开发,不断扩充、延伸产业链,做到发展一个项目,带动一大批企业。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壮大产业集群,使中心城市成为产业集聚中心。着力推动产业合理布局,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沿海中心城市要发挥港口、开放、产业等优势,抓住国际产业结构大调整的机遇,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石化、冶金、造船、电力等临港型工业,电子、汽车等装备工业以及出口加工业,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内地中心城市要主动与沿海中心城市特别是福、厦、泉三大城市进行产业对接和配套,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提升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宁德与南平、漳州与龙岩同时要主动融入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协作圈,承接两大经济区的产业转移。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人才、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光机电一体化、软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加大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提升制造业整体水平。逐步提高服务业在中心城市经济和就业中的比重,积极发展金融保险、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会展、中介服务和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在福州、厦门等重要中心城市设立经营总部、销售总部或研发总部,打造区域性商务营运中心;依托海港、空港,建成福、厦、泉三大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沿海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城市旅游资源,进一步发展观光旅游,打造旅游精品,拓展休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商务考察旅游等新的发展领域。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建立优质农副产品基地,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外向型、生态型的现代城郊农业,促进中心城市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8、促进中心城市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不断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中心城市功能完善的重要体现,是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重要驱动力。大力促进人才集聚,重视培育高层次人才市场和人才开发基地,加强引才引智项目和载体建设,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成长和创业环境,加大高级人才和适用人才的引进力度,构筑人才高地。大力促进技术集聚,加快推进中心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骨干企业,扶持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基地。充分利用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等推介平台,推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大力促进资金集聚,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增强中心城市资金吸纳能力。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到中心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和代表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商业银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促进银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业。充分利用股权融资、信托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集合资金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心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服务业等领域。大力促进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台的独特优势,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在世贸组织框架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争取对台经贸、金融、科教、文化交流与合作的主动权和先行试验权,全面推进闽台交流与合作。把握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遇,积极搭建闽港联合招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发展合作、金融合作、贸易合作、中小企业发展合作、旅游合作、物流业合作、人才合作八大平台,推进闽澳商务、中小企业、旅游、服务业四项合作。进一步拓展与欧美日韩、东盟的合作,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更多地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继续办好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各种活动,充分利用华商优势,促进引资、引智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着力推进福州马尾、厦门的“区港联动”,逐步建立“境内关外”保税港区,促进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不断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大力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加强耕地管理,整合城市土地资源,提高集约用地水平。重视矿产资源、港口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9、加强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是中心城市人口、要素和产业集聚的物质载体,是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重要依托。围绕建立现代化的立体交通网络,科学规划港口布局,坚持以港兴市,加快沿海中心城市岸线开发,加强厦门湾、福州港、湄洲湾、三都澳等深水港建设,提高港口吞吐能力,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实现港城互动。重点整合和提升厦门湾港区枢纽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中转业务,增强港口整体竞争能力。加快建设赣龙、温福、福厦、厦漳潮、龙厦等进出省铁路和京福、龙长、浦南、泉三、宁邵、永宁、永武等进出省高速公路通道,建立快速便捷的城际立体交通体系,形成中心城市之间“四小时”交通圈和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一小时”交通圈。重视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完善城区路网,打通主要交通阻塞点,加快建设绕城高快速公路和进出城及联结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的快速干道。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要积极规划建设轨道交通,进一步缩短城市时空距离。围绕强化信息中心功能,继续推进“数字福建”工程建设,建立城市综合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公共服务等支撑平台,加快城市多元化宽带接入网、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城市信息网络的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强化公共保障,完善中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系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继续推进城市江海堤防、排涝设施和上游蓄水工程建设,使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和重要海堤防潮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抓好城市防空、防震、防火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围绕可持续发展,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加快中心城市污染治理,逐步实行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整治内河,建设完善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处理设施,加大对城市大气、声、光等污染的治理力度。

  10、统筹中心城市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是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完善、文化内涵提升、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体现。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优化中心城市教育资源配置,调整中小学布局,满足城市新增人口就学需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办好一批优质普通高中和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努力提高省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扶持中心城市办好一所多科性的本科院校,推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提高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增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深化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加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力度,充分挖掘和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增强城市文化底蕴。广泛吸收外来文化精华,注重加强闽台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各种先进文化融合,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整合文化资源,重点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一批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群众性文化娱乐设施,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运行规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医疗卫生事业,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善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发展民办医院和民办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完善体育场馆设施,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视发展城市老龄事业和妇女儿童事业。

  11、提高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效能管理是中心城市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集聚效应的重要途径。注重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突破以行政中心定位规划中心城市发展的不合适宜的观念,着眼长远,放宽视野,高水平编制或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规模和发展方向,真正围绕要素集聚、产业发展和服务功能完善等要求,做好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产力布局、城市环境等规划以及周边市、县城市规划的协调衔接,使规划跟得上时代潮流,经得起历史检验。树立人性化的规划理念,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重视人的出行、居住、购物、学习、休闲等需要,合理划定功能分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制度,依法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规划审批后续动态管理。注重城市建设的时代性,树立精品意识,加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促进自然、人文景观与现代气息相融合,形成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称的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的品位和个性特色。抓好社区休闲、健身、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和道路、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因地制宜抓好城市中心绿地、公园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的绿化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创建各具特色的生态型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注重城市管理的先进性,逐步运用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管理技术,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依法管理,推行综合执法,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市容市貌管理,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加快“城中村”的改制改造,逐步推广生态住宅小区和智能化小区,规范物业管理,改善居住环境和质量。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市民在城市管理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水平。

 

四、拓展发展空间,增强中心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12、加快推进城镇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增强的重要体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中心城市和市域内各县(市)之间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优化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坚持城市扩容交通先行,不断延伸城市交通主骨架,拉开城市发展空间,促进人口集聚,合理扩大城市规模。依托市域交通网络,推动形成以市区为中心、以县级市城区和县城为次中心、小城镇为基础,分工有序、功能互补、规模协调的城镇体系。通过产业的合理分工和转移,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服务和影响,带动次中心城市、中心镇的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县域经济,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推进闽江口、厦门湾和泉州湾等沿海城镇密集区建设,构建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为核心、周边一批卫星城紧密连接、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三大城市圈。漳州、莆田、宁德等沿海中心城市要主动融入三大城市圈,充分发挥南承北接的通道功能,促进沿海城市带的形成。南平、三明、龙岩等内地中心城市要主动对接三大城市圈,充分发挥承东启西的通道功能,促进交通主轴线上的城镇连片发展。

  13、加强中心城市之间的城际合作。深化城际合作是中心城市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主要内容。通过科学编制跨设区的市的区域规划,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统筹协调和推进各中心城市的发展,整合省域各城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文优势,构建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为支撑,连接其他中心城市的城市体系,增强省域城市体系的整体竞争力,形成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的、网络型的经济区。加强中心城市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产业互动、市场联动,形成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为核心辐射源,其他中心城市承接、传导,沿海、沿江、沿交通运输主干线逐级辐射、连片发展的态势,促进全省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4、推动城市联盟取得实质性进展。城市联盟是城际合作机制的创新,是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厦、漳、泉等城市联盟,实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从规划对接入手,加强城市之间在重大规划问题上的协调衔接,促进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的共建共享、产业的协作配套和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实现要素资源的深度整合和优化配置。从项目实施入手,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经济纽带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厦门湾组合港、湄洲湾组合港、厦漳跨海大桥、泉三高速公路厦门连接线和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大型文体设施、高等院校等社会事业项目的协调共建,加大对厦门湾、湄洲湾海域的环境保护和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在产业发展布局上淡化行政区划界限,深化城际产业协作,引导福州、厦门、泉州的相关产业向周边中心城市延伸产业链,重点抓好厦门PX项目、泉州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配套项目和下游产业在漳州、莆田的布点建设,带动漳州、莆田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从机制建设入手,建立起推进城市联盟的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对口专业部门办事协调机制,促进城市联盟相关工作的落实。

  15、积极开展跨省区域合作。跨省区域合作是中心城市拓展经济腹地的需要,是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对台通商优势和对外招商平台,加强中心城市与省外市、县之间的经贸合作,通过加快沿海港口码头、仓储等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构建沿海中心城市特别是福、厦、泉三大城市连接周边省份的铁路、高速公路等快速交通网络,增强沿海中心城市的外向型经济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的辐射带动效应,使沿海中心城市成为内陆省份的重要物资集散地,发展腹地不断向纵深推进。漳州、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中心城市要利用毗邻粤、浙、赣的区位特点及优势,积极开展跨省城际合作,辐射边界,拓展腹地,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作用。

 

五、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中心城市发展活力
  16、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中心城市功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合理扩大城市规模。具备成建制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条件的县(市),要适时撤县(市)设区;条件暂不具备的,按照有利于中心城市发展的原则,可先将毗邻中心城市的部分乡(镇)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改设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要在不增加原县级行政建制的前提下,逐步整合辖区行政建制,明确城区功能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后一定时期内财政、编制等不受影响的过渡办法,妥善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平稳过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的职责与职权。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权集中在市一级,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对城市规划的领导、协调、决策和监督保证作用,逐步实行用“法定图则”确定城市控制性详规的制度。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区级管理职能,赋予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职能,建立健全街区管理组织,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道路秩序、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的监督和维护。遵循“统一、高效、权威”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完善和落实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建立快捷、畅通、及时、准确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多行业、多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
  结合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着力解决城市供水与排水、园林与林业、公交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与维护、土地与房屋等领域多部门交叉管理的问题,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单位政事分开和企业化转制,将属于行政管理的职能划归政府职能部门,经营业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制定和完善城市卫生、市容等管理的委托执法和综合执法具体办法,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17、扩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由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根据中心城市政府更有效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将相应的许可权赋予中心城市行使。决定权在省级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涉及维护市场秩序、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全省统筹管理的外,审批权均下放中心城市政府行使。需要由省级转报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法律法规未明确省、市管理分工的事项,原则上由中心城市负责管理。与中心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属事业单位,凡不影响全省统筹发展的,一律下放给中心城市,实行属地化管理。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放权原则,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加快行政许可事项的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出台具体放权事项,切实落实到位,加强监督管理。中心城市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建立健全各项审批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18、深化城市投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完善投资政策,运用价格、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具备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项目,应积极实行特许权转让和业主招标制度。建立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政府出资人制度,组建或改组各类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投资公司,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对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入确需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加大纯公益性项目的财政投入,调减财政对公用事业的福利性补贴,对城市资源性消费品实行差额累进定价收费办法,建立起投资一经营一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城市投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
  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推行核准和备案制度,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要核准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切实保障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强化政策、规划的指导功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核准重大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信息引导。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重点项目分级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稳妥地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19、统筹推进城乡户籍、就业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以居住地和就业原则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及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体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降低中心城市户口迁移的准入条件,对在城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等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请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对引进或聘用人才,可在其居住地或就业单位登记常住户口。对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我省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试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对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管理办法。完善城市住房、就业、教育、优扶安置、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使符合条件取得城市户籍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城中村”户籍改革的配套措施。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其经营性资产全部实行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分配给原组织成员,原组织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承担,成员在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就业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村属公益性事业的人财物移交社区居委会管理。
  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加快构筑社会化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认真组织好再就业培训。积极推行劳务派遣、委托或联合企业培训,创新劳动就业和技能培训的服务方式,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根据不同职业和岗位的特点实行小时工资、日工资或周工资等薪酬制度,促进灵活就业。
  进一步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进城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保险政策。采取适当补助的方式,解决城市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积极推行新型的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制度。探索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金及土地出让收益等经费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办法,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0、完善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心城市发展需要,依法合理调整、修编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管制和兼容性的要求,对土地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对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控制用地,在不突破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允许当地政府对具备兼容性的地块进行调整、置换,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全省建设用地指标的安排,除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外,优先满足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准后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入产出率考核体系,鼓励集约利用土地,防止“圈地”和低效用地。在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项目的合作开发。在市辖区内,乡镇改街道、村改社区,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直接为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颁发或者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加强领导,推动中心城市发展实现新跨越
  21、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壮大中心城市,事关全局,牵动各方,任务艰巨。各设区的市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统一对发展壮大中心城市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中心城市发展。强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中心城市发展的目标和思路,分解细化各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举措的落实。抓住关键,及时解决中心城市规划实施、区划调整、交通建设、人口流动、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推广中心城市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中心城市整体发展水平。

  22、凝聚发展合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有关举措。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促进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重要意义、城市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中心城市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

  23、推进民主法制和和谐社会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城市管理法治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坚持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中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受理群众信访,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把治安防范的重点放在社区,构建城市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中心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来源: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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